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6:00
笔试时间:初定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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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普高专场)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85名优秀毕业生(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具有相应学位),专业对口,非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2)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3)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累计两次及以上;
(4)本科阶段获得过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4.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应聘者视同为2026届毕业生。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普高专场)》。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及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者须按照要求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简称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6:00。
3.资格初审:2025年11月13日9:00—11月18日16:00。
4.陈述申辩:2025年11月13日—11月19日(每天9:00—16: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11月13日9:00—11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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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按序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凡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自负。资格审查以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为依据: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①个人简历;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生证;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乙联齐全,签好本人姓名。网签的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未签约证明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⑥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高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⑧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⑨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提供:①个人简历;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须上传入学通知书等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④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高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⑥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⑦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所有上传的外文材料均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完成后,应聘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按审核部门反馈初审结果时所留的联系方式进行陈述申辩。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和初审通过人数)。初审通过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应聘者在报名时,可随时点击“暂存”按钮暂存信息,并可根据个人意愿修改报名信息(含报名表、所传材料及报考岗位。下同)。暂存信息不作为报名依据。应聘者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提交报名以及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将进行锁定,此时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应聘者将在提交材料后的24小时内得到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即进入下一环节。被退回的未通过审核者,可在报名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在再次提交后的24小时内得到审核结果,以此类推。报名截止前未能完成更改上传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应聘者应尽早提交材料,2025年11月17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自负。
3.应聘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人员信息须与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完全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完全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成绩(按占比60%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初定于2025年11月28日在江苏南京进行,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将于11月21日在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予以关注。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系统打印的《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待确认的《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被取消笔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初定2025年11月29日在江苏南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于11月24日9:00起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如有变化将提前在报名系统进行公告。准考证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正式生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于笔试当日晚些时候登录报名系统查阅笔试成绩及是否取得面试资格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一天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告知。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当场签约。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招聘部门组织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因应聘者放弃签约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对已签约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咨询电话:
昆山市第一中学——邹老师0512-57558896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李老师0512-57639736
昆山陆家高级中学——汤老师0512-57960000
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赵老师0512-36921011
昆山市巴城高级中学——张老师0512-57853770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徐老师0512-81636030
昆山市花桥高级中学——胡老师0512-81868972
昆山市锦溪高级中学——张老师0512-36651276
昆山市蓬朗高级中学——陈老师0512-36928973
昆山市亭林高级中学——顾老师0512-57312393
昆山市教育局——0512-5753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后续各批次招聘信息请继续关注“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昆山市人民政府网。
昆山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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