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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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宜宾市翠屏区将开展2025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此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公开考核招聘的单位共10个,招聘名额共5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等情况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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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考核招聘2026届部属公费师范生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前请准备好扫描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含以下资料的压缩包发指定邮箱(821524620@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统一为“报考学校+报考岗位+姓名”。
1.《报考信息表》(Word电子版+签名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是否公费师范生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后,持上述第(二)款报名填报信息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5:00-17:00到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就业大厅(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将分别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宣传,并接受现场咨询,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各校校园网公告。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核方式详见《岗位表》。
考核时间:2025年9月30日;考核地点: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就业大厅(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考核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岗位排名。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同岗位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持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1楼1108室)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同级人社部门,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人才待遇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宜宾市翠屏区教育人才评价激励办法》《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参加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学历提升激励及学历提升学费报销等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06196、0831-8224630。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二、咨询电话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市二中:0831-8230153;市四中:赵老师18117980337;
市六中:0831-2223819;市八中:夏老师18008120096;
市五中:张老师13398216982;
人民路小学:陈老师18081368831;
中山街小学:宋老师15283549184;
青年街幼儿园:胡老师0831-5160551;
鲁家园幼儿园:张老师15283548284;
打金街幼儿园:郭老师15284197091。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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