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5日
附件:
1.附件1: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职位表
2.附件2: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3.附件3: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所需资料汇编
为全面落实《宁远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2024—2026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宁远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第三批高中学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教育人才。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6日——2007年8月26日期间出生的)。
三、引进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引进岗位共2个,计划招聘人员共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
(3)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或已与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通过县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考或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
9.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辞职或进入录(聘)用公示阶段后放弃未满一年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2.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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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引进教师,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信息,在同步官方媒体发布,由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5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1)《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教师资格证;所报岗位须提供的其它证件或证明材料;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以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5)《附件5: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负责。
(2)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在同一文件夹内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职位代码+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填写。
宁远一中网络报名邮箱:hnnyyzbgs@163.com;
宁远三中网络报名邮箱:nysz07467222509@163.com。
(3)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教育局、宁远一中、宁远三中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所需复印件由人才引进单位现场审核人员签字后留存。
1.资格初审: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对照考生所报送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至考生(考生报名的邮箱或报名表中预留的电话号码)。若考生已成功发送邮件报名,但未收到反馈的资格初审结果,可致电职位表上具体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集中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作假等情况,均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需求计划数的比例过高,不便于面试组织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人社局同意,报县委县人才办审核备案后可在面试前加试一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程序的人员名单(如出现末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下一程序)。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如岗位需加试笔试另行公告(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考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增加笔试的岗位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所有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不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如增加了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面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委、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
(五)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该职位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起始至正式录用期间,将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依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以及人事档案审查不过关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因体检、考察过程中自愿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同一引进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75分及以上;增加笔试的岗位,笔试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2025届高校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凡是享受宁远县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人才,其聘用合同中须约定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六、政策待遇
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宁人才发〔2025〕1号)文件精神,宁远县2025年教育系统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生活补贴、岗位聘用、科研支持、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优惠政策,考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段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咨询电话:
0746-7223063(宁远县人才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人才优惠政策及工资待遇咨询电话:
宁远一中:0746—7373257、19892680521(万老师)
宁远三中:0746—7222509、18932920489(王老师)
七、其他
1.引进人才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服务期未满辞职、调离宁远或被辞退的,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须全额退还县财政。
2.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远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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