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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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批准,合肥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引进11名教育人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学科)
引进计划数共11名,分别是小学语文1名,小学数学1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数学教研员1名,初中英语1人,初中化学1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历史1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备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资质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获荣誉奖项涉及学科的,须与参加引进的岗位学科一致;所获荣誉奖项如有任期的,须在有效任期内):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优秀(模范)教师,国家级人才项目中的教学名师,全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优秀(模范)教师,全省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排名前二),省教坛新星,课堂教学评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长三角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优秀教师及班主任,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星(同时具备县区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合肥高新区管理的在编教师;
2.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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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参加引进人员于2025年8月15日- 8月21日网上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证书(取得博士学历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证书⑥资质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等>)⑦代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教科研成果(需提供教科研成果及其相关评审文件)。以上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一项一页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请于8月2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jyswzxhr@163.com。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8月22日8: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按时缴纳面试费用者,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考核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教案设计不占分值,上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设定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人选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如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初选人员最终结果均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同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同意)报考证明。
4.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等额有效递补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区组织人事局办理批复手续。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区属公办学校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引进统一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除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考政策: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七、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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