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6日17:0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25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威县教育局下属威县第二中学、威县第五小学及威县第七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其中:威县第二中学15名,威县第五小学2名,威县第七小学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4日至2007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威县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威县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7月14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需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均含2025年服务期满);“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
4.应届研究生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不一致,但其本科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可以本科学历报考“ 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含择业期)”的岗位。
5.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6.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经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空缺计划可调剂至急需、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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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网站:http://106.119.166.66:6800/i-1。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7:00。
审核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6日12:00。
缴费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6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考生操作指南》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8)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及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申请退费的相关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逾期不再补办。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也可将核减、取消的岗位数调整至急需、紧缺岗位。对核减、取消、调整的岗位,及时公告。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4.按照“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5.按照“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6.按照“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从邢台应征入伍的证明材料(入伍地所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入伍和退役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公告。在此期间,资格复审各项要求如有变化,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和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的考生,都进入体检环节。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办理入编手续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聘用合同中注明,具体要求按聘用合同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考试及聘用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本《公告》由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9-6156936(威县教育局)
0319-6156965、0319-6156960(威县人社局)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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