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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9人公告(含教师岗37人)
包头人社局 2025-07-01 14:44:3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交费时间: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8日17:00

打印准考证:2025年7月15日至19日

笔试时间:7月19日(星期六)


附件:2025年度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包头市市直及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9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自治区及包头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和“退役士兵”人员。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参照项目人员报考。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在我市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五)“优秀社区工作者”是指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已纳入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范围的在职在岗人员,专职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5年,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2.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六)“退役士兵”是指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岗位表》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7月3日(不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7月3日(不含)以后出生。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地所在旗县区的岗位,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五)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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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aotou.gov.cn/ksdt.j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8日12:00,交费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00至7月8日17:00。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7月9日14:3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2.本次招聘将部分“办公综合”“文字综合”“财务会计”岗位集中设置为“优选岗位”,采用“先考试、后选岗”的方式进行,其余为普通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美化、修饰。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应聘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优选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审核,“普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报考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4.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7月3日(不含)以后由旗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四楼(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7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文字综合类(A类)(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文字综合应用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学教师类(D类)和小学教师类(D类)六类。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附件。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预计于7月19日(星期六)进行,考试时长180分钟。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考试结束后统一回收答题卡。考试具体时间、地址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上公告。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另行公告。

3.“优选岗位”资格复审将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审核,现场提出审核意见。“普通岗位”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复审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必要材料的,复审不通过并应说明理由,允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继续补充材料。

4.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5.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地区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地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除部分采用“试讲”方式的面试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外,其他全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登记表》等,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到场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布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其中,采取试讲方式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七)选岗

“优选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选择具体岗位。最后排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将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选岗环节的人员。

选岗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现场进行选岗,岗位一经确定将不再进行调整。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拨打本人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或多次无人接听,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及时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进行变更。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因故出现空缺的岗位,将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及选岗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将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地区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原则上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地区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人事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要求

1.《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在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要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7.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培训科0472-61999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0472-5221938

监督举报电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2-6169995

咨询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告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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