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8:00-21日17:30
附件:
闽侯县教育局定于2025年2月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共招聘58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和参聘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共58个中小学教师岗位(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5年8月1日前取得。
4.教师资格证要求:需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证书要求: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岗位要求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注:符合本批次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及网络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8:00-21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要求: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所有应聘人员应依规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含闽侯县教育局同期发布的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岗位)。
4.网络初审:应聘人员应于2月21日17:3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疑议的需在2月22日17:3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的申诉通道申述,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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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已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
2.审核时间:2025年2月25日 08:00-26日17:00。
3.审核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楼311(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4.审核要求: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加盖手印)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六、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
1.开考比例: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报闽侯县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3月中旬)。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段教学,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招聘岗位附表中,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选岗要求: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选岗人选。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放弃拟聘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报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拟聘用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22986401)。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16日。
7.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满五年后,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有享受人才奖励金等相关补贴的教师服务期为十年。人才奖励政策及违约责任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和《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侯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5年。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 0591-2298640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1-22928759;
监督电话:0591-22067567。
本公告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闽侯县教育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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