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国招教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
12.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3.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5.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6.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17.我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18.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1)我国国家及军队、国家机关、标志性建筑物、外国国家及军队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旗帜等相近的;
(3)带有民族歧视、夸大欺骗、有害道德的。
19.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0.商标继续使用应当期满前12个月办理续展,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期满仍未办理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1.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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